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三十六条已修改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招标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