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禁止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