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和维修单位未取得相应等级资格证书从事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和维修业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