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第三章 应用与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公安机关及其他国家机关开展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不得收取费用或者谋取其他利益,不得指定技防产品以及技防从业单位,不得利用职权影响、限制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