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九条有效从事技防系统设计、施工和维护的单位、报警运营服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对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和保密教育培训;(二)建立健全建设资料安全保密、存档备查制度;(三)对在业务中涉及的客户信息保守秘密;(四)设计、施工、维护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并保证质量。前款所称报警运营服务是指集现场设计施工、系统监控维护、报警复核处置为一体的集成性安全服务。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