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公安机关对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和维修单位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实行资格等级管理。未取得相应等级资格证书的,不得从事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和维修业务。

市公安机关应当将技防从业单位名录及资格等级管理要求和条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