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第三章 资金扶持第四十条已修改税务部门会同相关金融机构将纳税人的税务信用与银行信用有效联结,鼓励相关金融机构依据企业年度纳税额,为缴税、税务信用评级好的中小民营企业纳税人提供信用融资支持,降低民营经济组织融资成本。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