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第三章 资金扶持第四十一条已修改税务部门应当落实民营经济组织依法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税前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等税收政策的宣传,为民营经济组织减轻税收负担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