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第三章 资金扶持第三十八条已修改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民营经济组织的信贷产品、增加信贷投入、创新金融服务、完善授信制度。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由政府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