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第三章 资金扶持第三十七条已修改支持金融机构、信用担保机构及其他金融服务机构采用股权、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资产质押,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融资服务。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