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市、区政府应当通过各种途径,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公共管理政策的制定。

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重大决策涉及企业利益时,应当召开听证会或者以其他形式听取有关民营经济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