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第二章 公共服务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市民营经济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市民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全市民营经济组织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接受和处理诉求、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对接、产品展示等政务服务。有关部门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机构等社会组织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