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第二章 公共服务第二十七条已修改民营经济行政管理部门、 工商业联合会等相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民营经济组织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