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第二章 公共服务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方式,主动公开有关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及其适用范围、标准和条件、申请程序等信息,方便民营经济组织查询。市民营经济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相关咨询、说明等服务。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