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利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水资源保护工作,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产养殖的监督管理和饮用水水源地的水土保持工作。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