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第十二条已修改拟订年度立法计划的同时,确定一定数量的立法论证项目,未经论证的项目一般不得列入下一年度立法计划。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8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