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昌宁田园城市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昌宁田园城市保护,坚持科学规划、公众参与、社会监督、损害担责的原则。地方法规 ·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3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