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发展茶叶、核桃等绿色生态产业,连片种植水稻、莲藕、油菜等农作物和绿色景观植物,提升产业效益,塑造田园景观。

地方法规 ·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