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绿化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每年应当从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城镇绿化工作。地方法规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