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绿化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并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地方法规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