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在公园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并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地方法规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