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绿化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在公园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并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地方法规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