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绿化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因生产、建设、交通事故等造成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损毁的,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地方法规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