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无疫区建设第三十一条有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