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无疫区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规范疫情确认程序,健全疫情报告制度,完善疫情测报预警体系;有针对性地开展区域内流行病学监测与调查,掌握相关基础情况,并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报告疫情。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