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规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主任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整理后,可以根据需要,印发给常务委员会会议,作为审议参阅资料。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