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九条有效法规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部门、群体代表、人民团体、专家、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