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五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提案人应当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时,根据会议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到会介绍情况。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