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六条有效法制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有关委员会的人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也可根据需要,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