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二章 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和法规起草第十三条有效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年度立法计划的安排,按照起草工作要求,做好有关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