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二章 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和法规起草第十四条有效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规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专业性较强的法规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