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二章 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和法规起草第十二条有效年度立法计划及其调整情况应当在主任会议通过后及时报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