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二章 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和法规起草第十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结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意见修改完善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并报主任会议决定。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