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在报送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前,将立法规划草案、年度立法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材料报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

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