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二章 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和法规起草第九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在报送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前,将立法规划草案、年度立法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材料报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