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第五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第三十条已废止常务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对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进行视察、检查。交办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