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第四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对代表要求保密,或者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可能使代表或者他人受到打击报复的,交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应当予以保密。承办单位认为答复内容需要保密的,在答复代表时应当注明。代表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予以保密。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