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Repealed

对代表要求保密,或者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可能使代表或者他人受到打击报复的,交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应当予以保密。

承办单位认为答复内容需要保密的,在答复代表时应当注明。代表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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