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第四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第十八条已废止承办单位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办理制度,明确主管领导,制定办理计划、措施和目标。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