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废止

商事登记机关、税务登记机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及有关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公示信用信息,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