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第四章 经营异常名录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商事主体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满三年的,其名称仍受保护,其他商事主体申请登记的名称不得与其名称相同。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