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第三章 年度报告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商事主体提交年度报告时,应提交商事登记机关指明格式的周年申报表,并附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