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第四章 修复治理第三十条有效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在国土资源部门的指导下参与破损山体修复治理工作,对修复治理山体投入大、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补助、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