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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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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修复治理
第二十九条
有效
破损山体修复治理不得对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新的破坏。
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
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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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