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破损山体修复治理竣工验收后,由所在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或者相关权属单位做好后期管护工作。

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