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第四章 修复治理第二十八条有效破损山体修复治理竣工验收后,由所在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或者相关权属单位做好后期管护工作。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