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第四章 修复治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责任单位按照山体修复治理方案施工,并会同林业、环境保护等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