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第四章 修复治理第二十六条有效采矿权人和建设项目用地权属人应当编制山体修复治理方案,经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