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章 食品小经营店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小经营店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张贴登记证、营业执照、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