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四条有效禁止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违反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