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禁毒条例/第四章 戒毒措施第四十二条有效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需要设置、调整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应当经省禁毒委员会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