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禁毒条例/第四章 戒毒措施第四十三条有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收治戒毒人员,应当对其身体进行检查;除出现病情、伤情危及生命需要立即送医疗机构救治或者日常生活不能自理的外,应当依法收治。对患有传染病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专门区域,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