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禁毒条例/第三章 毒品和制毒物品管制第三十四条有效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的毒品实验室,承担吸毒检测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毒品原植物等涉案物品的检验鉴定分析工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